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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诗词书画比赛成了“刷钱游戏”
骗取钱款1000余万元,7人因犯诈骗罪获刑
季张颖 王岚 李煜杰
“亲们,请帮我投上一票!”“考验友情的时候到了,投××号一票”……虚构所谓网络诗词书画等比赛,号称最高可获得20万元或者30万元不等的奖金或奖励,实则通过添加虚拟机器人占据高额奖项名次的方式,骗取参赛人员充值钱款100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比赛诈骗案件,童某等7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到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不等。
被告人童某经营着一家传媒公司和一家云计算公司,雇佣被告人徐某、赵某、谌某、刘某、谢某、曾某为员工。公司多次举办各类网络诗词书画等比赛,宣传赛事不收取任何费用,根据点赞票数进行评选,并设置最高20万元或者30万元不等的奖金或奖励。
在比赛期间,参赛者每日免费点赞票使用达到上限后,系统会显示有偿收费的点赞票,参赛者可以充值购买助力商品增加点赞投票数。“总赞数xxxx”“距离第xx名还要xx赞”,网页上显示着不断靠前的排名,刺激参赛者购买“助力”。
同时,员工根据老板指令添加虚拟机器人,并找虚拟作品参赛,虚拟机器人均标注星标,由被告人童某在后台控制名次,以保证获奖名单前14名的选手都是这些虚拟机器人。
被害人蒲某表示:“刷了16万余元才获得一等奖8万元奖金,且拖了很久没有发放,提出要报警才拿到奖金。”被害人袁某陈述:“刷了20万元才获得二等奖2万元奖金,并且发现有人没有点赞,排名却一直在上升,之后这个人就没有了。”
据查明,获奖名单前14名选手与其他参赛者不同,只有姓名,没有具体身份信息、地址,被告人童某通过添加虚拟机器人占据高额奖项名次的方式,骗取参赛人员充值钱款1000余万元。
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徐某、赵某、谌某、刘某、谢某、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欠款,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童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徐某、赵某、谌某、刘某、谢某、曾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据此,结合被告人及被告人单位的认罪态度、到案表现、退赃退赔等情况,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童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赵某、谌某、刘某、谢某、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比赛也成为一种潮流,同时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本案是虚构网络比赛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犯罪分子利用参赛者获奖心切的心理,虚构高额奖金,开设助力通道,引诱参赛者们充值投票。
这类骗局成功的关键,在于利用了参赛者们的贪欲。通过单纯投票决胜负的“比赛”,激发参赛者的胜负欲和虚荣心。一步步加大参赛者的“沉没成本”,最终将其套牢。局外人一看就觉得不合理的所谓“比赛”,却让一心求奖的参赛者们逐渐失去理智。
据《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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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0 05: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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