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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法治福州“谁执法谁普法”之窗
小李2021年购买了一套房产,至今仍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小李感到十分焦虑,因为办不了产权证会影响孩子就学、抵押资金周转等。小李向登记机关反映情况,希望能给予解决。
据了解,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办理规划验收及土地核验、竣工验收备案等验收手续,并办理面积测绘备案后具备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条件,首次登记办结后即可办理个人产权证。经向房产开发建设公司了解,小李购买的房产所属项目尚未通过土地核验手续,未达到办理首次登记的条件。待首次登记办结后,个人产权证方可办理。
□案例点睛:
近年来,群众购买或者安置房产后,因建设单位无法按照买卖合同或安置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使得许多购房人无法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影响落户等。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之前需先由建设单位办妥首次登记。而首次登记的条件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办妥规划验收及土地核验、竣工验收备案等验收手续并办理面积测绘备案。首次登记办妥后,才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的条件。对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办理首次登记影响购房人办证的,可依合同约定追究建设单位违约责任。(全文共5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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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2 08: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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