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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多管齐下破解停车难题
《唐山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河北法制报讯(记者张世杰通讯员聂建宾)日前,唐山市公布政府令,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唐山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实施,将力促唐山市停车管理工作全面纳入科学化、法治化轨道。
《办法》制定坚持“小切口”、精细化立法原则,对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作出细化界定,实施分类管理,按照停车场的性质、用途,采取差异化、精准化管理措施;明确和细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机动车停放管理中的权责,凸显智慧交通城市建设、错峰共享等前瞻理念,鼓励停车管理单位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对停车设施、设备及时升级改造,实现停车数据采集、车位预约、实时空余车位显示等智能化功能,要求停车场所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建管理信息系统,并接入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公安机关可通过停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提供泊位查询、停车引导、收费标准、车位共享等停车信息服务,实现对机动车的动静态管控。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将自用停车场所或者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为解决停车需求,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建筑物退让空间等可按规定设置临时停车场所。
此外,《办法》对机动车驾驶人文明规范停车、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划定权限、施划规范以及停车场备案等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据介绍,立项以来,唐山市司法局会同市公安局组织了《办法》起草工作,通过立法调研、专家论证、部门研讨等多种形式,向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和基层执法单位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将《办法(草案)》及时提请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并最终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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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9 0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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