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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张简
消防通道是公共应急救援的基础设施,被公认为“生命通道”。然而,近年来私家车堵塞消防通道的事情时有发生。一旦发生意外,救援人员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可能就会酿成一个或几个家庭永远无法释怀的悲剧。据媒体近日报道,一辆载有急救患者的120救护车在驶出广西柳州某小区时,被一辆私家车挡住去路10多分钟,患者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此事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私家车停车堵塞消防通道,不仅影响小区道路通行,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私家车乱停放导致小区道路被堵塞现象并不罕见。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可见,小区物业应及时落实保障小区出入口以及消防通道的通畅和安全义务,避免类似情形发生。
目前,北京等地已经规定阻碍救护车通行可追刑责。依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阻碍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院前救护车通行,扰乱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堵住小区消防通道,就如同掐断了救援人员救死扶伤的“生命通道”,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更是违背了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应予以严厉制裁。
各社区、物业等部门应加强巡逻,尽到管理职责,确保小区车道通畅。相关部门也应建立应急机制,以便在紧急救援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因堵路延误时机的情况发生。同时应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车主的交通安全及法律意识,使其切实了解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危害,自觉维护“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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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7 05: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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