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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芜湖日报
本报讯(记者 承孝安 通讯员 叶起胜)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南陵县法院赴南陵县烟墩镇三星村,回访一起滥伐林木案生态修复现场,就地开展入户普法,并发布芜湖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合伙购买位于三星村对坎组自留山的林木。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聘请人员将山场中的林木进行砍伐并贩卖。该山场林地属于公益林。经石台县嘉德森林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山场的林木进行鉴定,被砍伐的林木蓄积为33.8102立方米,数量较大。南陵县人民法院以吴某某、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共同偿付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期间损害价值折合人民币42933.09元,共同补种杉树木一级苗,负担2年培育养护责任,直到林地恢复到被破坏前的状态,并就滥伐林木行为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在三星村党群服务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陵县法院法官详细了解修复情况,现场查看树木补种存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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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9 05: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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