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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花法宣)“有了这份证明,不用进入执行程序也可以处理不良债务,真是方便太多了,比原来节省了好几个月时间。”一银行负责人说。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助推金融机构加快化解不良债务、抵御金融风险,有力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减少了不必要的执行案件重复立案。
据悉,法院在金融借款纠纷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在其他案件作为被执行人且该案已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不用等执行程序结束就可将该证明作为核销呆账依据。
“预查废”机制如何适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法官吴海萍介绍,根据有关规定,涉及标的额50万元以下、保证人少于2人的金融借款纠纷,法院经“二查”确定债务人已作为被执行人且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适用“预查废”机制。
经调研发现,法院受理的大部分金融纠纷执行案件标的额普遍较小、大多无担保财产、大量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金融机构往往经过多次催收无果,一般对债务人无财产、通过执行程序暂时难以实现债权等情况有所预期,但为了避免不良资产长期挂账降低资产充足率,其仍需按金融监管规定,取得执行结案文书才能化解这些不良债务,周期长、效率低。
据悉,花都法院创新引入“预查废”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纠纷进行执前过滤、简化程序,不仅极大缩短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的周期,助推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资产比例,还能深化金融领域的执源治理,避免对同一债务人不必要的重复执行立案,减轻申请执行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防止执行程序空转。
法官提醒,债务人应当依法、诚信履行还款义务。《预查废证明》仅是法院提供给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的凭证,并不代表金融机构放弃债权,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也不会因此被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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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8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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