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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大众日报
日照抢抓政策机遇解决市民烦心事
“迟到”七年的不动产权证办妥□ 本报记者 丁兆霞 吴宝书
“有了这个红本本,买卖过户、孩子上学都不成问题了!”8月2日,14名日照市宏德幸福里小区业主,激动地从日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不动产权证。
这是一本“迟到”七年的不动产权证。
宏德幸福里小区是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集住宅、商业配套为一体的综合生活区,共7栋住宅楼。2014年,开发商将土地抵押给银行,在银行出具同意对外销售的证明后,开发商办理了预售并对外销售。2016年5月,第一栋住宅楼交付。
然而,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因此一直未通过竣工验收。后期,因企业无力偿还抵押贷款,土地又被法院查封。2019年3月,企业经法院批准进入破产重整,2021年9月法院批准进入破产清算。因房屋未能完成综合验收备案,所以购房人一直不能领取自己的个人产权证。
2021年,日照市将该小区纳入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范围,采用安全鉴定的方式取代竣工验收备案,规划部门出具符合规划条件的方式,由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日照市税务局联合研判,由破产管理人代为申请办理开发商的不动产权证。
但是,因土地抵押一直未能解除,购房人无法申请办理个人产权证,这也成了许多购房人的烦心事。业主多次通过拨打政务热线、群访、集访等方式反映自己想办证的诉求,但抵押权人一直不出具同意办证的证明,导致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事情在今夏迎来转机。7月25日,《山东省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指导政策》出台,日照市抓住机遇,迅速组织各部门研判,集体会商后认为该项目符合指导政策范围。
随后,税务部门直接依据购房合同和交款凭证的价格计征契税;法院表示将开发商代收的个人契税和办证费用,纳入优先债权;破产管理人一次性将所有符合办证条件的房屋向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抵押范围不及于合法出售房屋及占用范围土地内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意见,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购房业主在缴纳契税后,无需破产管理人配合提交申请,不动产交易部门便可直接予以办证。
8月2日上午,首批3名宏德幸福里小区的购房人顺利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此次办证采用开发商一次性提交办证申请的方式,也将办证的主动权交到了购房人手中,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愿办尽办”。据悉,此次将约有500名业主领到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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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08 11: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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