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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
网友关于取水许可手续申办的建议获回应
浙江网友留言
就取水许可证,本人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对中小规模经营性农业项目用水的政策支持。减免取水证申领等相关费用。另外,对用水量较少的农业项目可否简化手续,同时无需填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也无需安装计量水表,而是按亩数及项目类别,每年一次性缴纳水资源使用费?此外,鼓励采用滴灌等先进节水技术,对其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
2.加强日常宣传和摸排以及事前服务指导,对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企业、水厂,主动联系,靠前服务。
3.全国不同地方相关政策有所区别,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方可否适当放宽政策?
水利部对网友建议作出如下回复:
关于“简化用水量较少的农业项目申请取水许可手续”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的实行作出了具体规定。近年来,在相关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针对简化农业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问题,主要开展3项工作:
1.明确了农业农村取水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形。《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2.落实“放管服”政策要求简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程序。根据国务院要求,水利部于2014年取消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2016年,将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整合,报告书不再需要单独申请审查,与取水许可合并申请。
3.针对取水量较少的项目进一步简化水资源论证要求。《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规定,对取水量较少且取退水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改为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189号)也对农业项目申请取水许可程序进行了简化,规定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千吨万人以下)、取水规模较小的农业地表水灌溉工程和农业灌溉机电井,可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允许最大取水量,作为村民委员会或农民个人申请取水的依据,不再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关于“用水量较小的农业取水项目无需安装计量”问题:
2021年,水利部制定印发《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针对不同类型取水户监测计量提出了不同要求,明确分类推进地表水灌溉取水口监测计量,有序推进农田灌溉机井监测计量。对小型灌区,要求按照规定比例选择典型样本进行取水计量,满足区域小型灌区用水统计数据核算要求。对农用灌溉机井,管径在20cm以上、具备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条件的,应安装计量设施;对管径在20cm以上、暂不具备计量设施安装条件的,以及管径20cm以下的机井,可采用以电折水等方法计量水量;不具备以电折水条件的,应在摸清区域机井底数的基础上开展典型样本计量,合理推算区域地下水开采量。
下一步,我部将会认真研究吸纳留言人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及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标准,不断提高水资源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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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0 12: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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