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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辽宁日报
全省检察机关以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两年来——
将上千起案件当事人纳入致贫返贫监测范围
本报讯 记者黄岩报道 从一起刑事申诉案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不仅为一个因案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送去司法救助金,更会同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及当事人所在村委会、镇政府共同研究出台帮扶措施。这是一件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等重点救助对象开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也是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对农村地区重点救助人群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助推乡村振兴的一个缩影。
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据了解,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持续更新救助理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扩大多元救助格局,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236件,年均增幅59.8%,惠及困难群众2666人,年均增幅52.2%,发放司法救助金5192万元,年均增幅44.9%。
面对司法救助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省检察院与教育、民政、人社、妇联、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统一救助工作流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工作合力。检察机关积极沟通联系乡村振兴等部门,搭建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平台,通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救助农村地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将1022件1256名农村低收入当事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防止因案致贫返贫,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兜牢民生底线作出积极贡献。在支付救助金的同时,“一案一策”开展多元综合帮扶,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与推进社会治理相融合,注重运用司法救助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同时,检察机关关注“一老一小”,加强对困难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2022年以来,救助困难妇女426人,救助金额882.5万元;救助未成年人305人,救助金额578.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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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31 07: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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