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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解放日报
细化医疗告知指引提升沟通效果
孙欢成
孙欢成
近年来,网上出现一些因医院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玩手机”或“用手机”而引发医患纠纷的报道。其中,的确有个别工作人员“开小差”,但更多的是“一场误会”。如:患者家属反映“抢救幼童时,护士竟在玩手机”,实则是护士在用手机“呼叫别的医护人员前来协助抢救”等。
手机问题只是一个缩影,其深层反映的是当下医患之间的互相理解信任存在一定问题。笔者近年来在参与化解医患纠纷工作中,也切身体会到这种“互不信任”已逐渐在日常医患关系中各方面都有所体现。如:有患者在就医之初,就用手机录下其与医生的所有谈话,作为日后万一发生纠纷时的证据;有患者会对医生正常修改病历的行为提出质疑,甚至投诉医生伪造篡改病历。而医生一方也是顾虑重重,为避免纠纷,有时不得已与患者刻意保持距离,导致患者觉得医疗缺乏“温度”。医患之间的信任感不足在个别纠纷中甚至演变发展成互相抱有戒心,处处提防。
医疗工作本身就是一场与疾病抗争的战役,疾病是医患双方共同的敌人,医患则应是同一阵营的战友,医疗效果的好坏取决于医患双方的互信和合力。如何促成医患互信,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和引导,树立正确的医患互信观念,倡导“医者仁心,患者安心,医患同心,齐心克难”;另一方面应当规范完善医疗告知工作,提升医患沟通成效,消除纠纷隐患。
在相当一部分纠纷中,患者普遍认为,医生事前没有如实充分提示医疗风险,由此对医生失去信任感,甚至怀疑医生存在刻意隐瞒。其实患者的困惑和顾虑主要是源于医患沟通不畅。曾有学者研究提示,有60%的医患纠纷原因是医患沟通问题。2020年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6—2020年患者知情同意权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6—2020年该院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共262件,涉患者知情同意权纠纷案件88件,占比33.59%,其中2020年占比更是高达43.24%。
医疗告知并不属于传统医疗技术范畴,而是一项法律制度。虽然我国医疗告知制度发展至今已有40年历史,《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民法典》《医师法》等法律也都明确规定医务人员负有医疗告知义务,但相关规定较为原则,而实践中医患沟通的场景复杂,加之繁重的医疗工作,医患沟通的效果有时的确难以保证。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医疗告知工作。
建议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医师法》等法律要求,结合实践典型问题,制定医疗告知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具体履行医疗告知义务的执行规则,比如明确医患沟通主体顺位、医疗告知基本内容要素和差异性告知原则、医疗告知方式选择适用场景及形式要求等,提升医患沟通效果,增进理解,加强互信,促成医患和谐。(作者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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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4 08: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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