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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胥欣
近日,南京市民周先生(化姓)遭遇了一件闹心事。他在南京某汽车4S店缴纳1万多元定金,等待两个月后改变主意不想购买,4S店却不同意退定金。他向“听语+”投诉称,购车遭遇“阴阳合同”,导致退款难。
周先生说,他今年夏天在南京智谷大道旁一家汽车4S店购车,当时谈好价格并约定,由4S店处理二手车,可以进行置换补贴,他随即支付了1万多元定金。
“我交钱签署合同后等了两个月,却突然被告知情况有变。”周先生说,“销售员先是称,因汽车厂家政策调整,当时谈好的置换补贴要降低。后来又提出,开具外地售车发票,但仍在店内提车,外地政府的购车补贴由我和4S店共享。”
周先生手上有两份销售合同,记者看见,两者之间的价格相差了2万多元,同时经销商的名字也不一致。周先生表示,一份合同写的是真实的提车价格,还有一份销售合同价格高开,店家的解释是,发票高开后,后期可以进行返现补贴,两家经销公司同属一个集团。
因销售员的提议让周先生感觉不靠谱,加上还有“阴阳合同”,他提出退定金,但是遭拒。
9月下旬的一天,记者陪同周先生来到汽车4S店进行沟通。4S店工作人员解释,一份销售合同是全额付款的价格,还有一份是贷款购车的价格,销售政策有区别,同时还有贴息的问题。双方应该按照合同去履约,解除定金存在难度。
该工作人员称,周先生所购之车已到店,大件商品都是经销商垫资的,有资金成本。为了让周先生购车满意,才提出各种方案,异地购车开票拿补贴都是合法操作,并不存在猫腻。
针对经销商的解释,周先生并不满意。随后,记者向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尧化分局进行反映。该局副局长付军到店了解情况后认为,两份销售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只是价格不同,店家解释一份是全款合同一份是贷款合同,这种说法有问题。下面将先对相关资料进行调阅复印,以便进一步调查。
江苏德誉法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尤滟涛认为,经销商的两份合同涉嫌包含一些虚假成分,法律上叫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合同外第三人利益,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这种“阴阳合同”涉嫌不正当竞争,经销商如果不愿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车辆的义务,购买人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日前,经过协商,经销商已将1万多元定金退还给周先生。
延伸阅读
“定金”和“订金”有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容易混淆“定金”和“订金”的使用。其实,一字之差,区别却很大。
江苏德誉法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尤滟涛律师介绍,定金适用“定金法则”,当缴纳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相当于预订,如果不履行只能要求退订金,不能够享受定金法则。
消费者在缴纳定金的时候,一是要对方出具相应的收取定金的凭证,二是在收取定金的时候,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缴纳的款项属于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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