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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海都市报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芦舜 通讯员 郭维方)近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以詹某某、李某等23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其犯罪团伙参与洗钱,涉卡80余张,涉案金额近亿元。
2022年6月,来自广东的詹某某到青海发展“卡头”“卡农”,以便找到更多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做流转赃款所用。经过半年左右,在本地发展了20多人参与其中,向其提供洗钱用卡。今年2月18日,在本地公安机关的追查下,将詹某某等部分人员抓获。
案发后,城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经初步阅卷、参与案件讨论,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存在层级关系复杂,涉案流水巨大,犯罪手段、行为隐蔽等情况。检察机关适时提前介入,与侦查机关对案件侦办、证据收集等情况充分沟通,认为本案存在可能遗漏同案犯的情况,建议侦查机关及时固定案件证据、完善证据链,经双方通力合作,成功追捕追诉同案犯9人。后陆续查出团伙成员,共25人。
25人犯罪团伙中,有2名犯罪嫌疑人尚某某、韩某是在校学生,因2人在团伙中起辅助、次要的作用,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不大,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本着坚持突出惩治重点、对在校生教育挽救为主的原则,经讨论听证,最终对2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2人公开予以训诫,提升法律认识。
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据检察院相关人员介绍,他们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行政违法责任,真正做到“罚当其错”,公平公正司法执法。
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对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U盾等重要物品,不要随意出租或借用给其他人员,确保自身安全,防止重要信息被非法利用,造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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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6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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