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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安阳日报
酒驾发生事故申请赔偿
法院:违反合同规定不予理赔
本报讯 (记者 王璐)如今,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然而却还有人明知故犯,酒后驾车,甚至是醉酒驾车从而引发交通事故。1月26日,记者从内黄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因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而引发的赔偿案,刘某阳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不构成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赔偿。
据了解,刘某刚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车辆投保“平安驾乘无忧三代保险”,保险约定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为30万元。刘某刚之子刘某阳醉酒后驾驶该车,发生事故,致刘某阳死亡、车辆损坏。刘某刚及妻子袁某红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其意外伤害保险金30万元。该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真实有效,但合同中已表明饮酒、醉酒等属于责任免除事项,且经相关部门认定,刘某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刘某阳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不构成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赔偿。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刘某刚、袁某红的诉讼请求。
对此,该院法官提醒,为车辆购买了保险,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被保险人应遵守交通法规,履行合同约定,如发生违反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将无法获得理赔。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心存侥幸,安全驾驶才是最好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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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9 1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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