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半岛都市报
啤酒节住宿价涨幅禁超60%
控制时限为7月12日至8月8日,擅自“超限”将列入失信黑名单 本报7月10日讯(半岛全媒体记者王好)7月10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第33届青岛国际啤酒节期间对部分区域住宿业价格实行涨幅控制的通知》,7月12日~8月8日控制时限内,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宾馆酒店客房等住宿业价格以7月3日~7月9日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实际成交的平均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上涨幅度不得超过60%。
根据通知,此次“限价令”适用范围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宾馆酒店客房等住宿业,控制时限确定为7月12日~8月8日。
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各类宾馆酒店客房等住宿业价格以7月3日~7月9日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实际成交的平均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上涨幅度不得超过60%。期间未成交的,以7月3日前最后一次实际成交价格为基准价格。
通知指出,有关住宿业经营者应从维护青岛旅游和住宿业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自觉承担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积极做好青岛国际啤酒节期间住宿业价格涨价幅度控制工作,严禁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擅自散布涨价信息。
违反通知规定,擅自突破客房涨价幅度控制上限,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涨价幅度界定问题的意见》(鲁价调发〔2005〕65号)的规定,以哄抬价格行为论处,并列入失信黑名单,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通知同时要求,各类住宿业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实行明码标价,线上、线下等不同销售渠道的标价内容均应真实、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住宿业经营者应完整保留客房价格结算资料,以备有关部门核查。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1 05:45:20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