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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两级法院联合泉州市永春县河长办、呈祥乡政府召开晋江流域“清源法屏”保障机制联席会。会上,七家基层法院就流域司法保护工作经验展开交流,协力探索构建协调有序、协同高效、协作创新的生态司法保护新格局,努力为新时代晋江流域生态保护作出新贡献。
近年来,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不断延伸生态司法服务,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永春县桃溪流域司法保护,实现了五年来零涉水诉讼,为永春创建全国河湖长制工作激励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国家水利风景区等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服务保障。
为织密桃溪生态治理保护网络,永春县法院在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成立全省首个湿地公园保护巡回法庭,发挥驻县河长办法官工作室职能,构建司法“嵌入式”桃溪流域协同保护机制,创新“多层修复、立体保护、全面覆盖”治水司法理念,探索河长制与生态司法工作的有机融合,落实“河长制+法官”协作机制,助推实现“河长治”,为全域治水工作贡献法院力量。
永春县法院持续加强生态司法与行政执法工作互动交流,积极守护清朗河湖生态空间。永春县法院与县河长办、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检察院等建立起联合巡护、河湖“清四乱督导”、联席会议等长效机制,为桃溪流域及周边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和保护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全方位、全流域、全过程加强桃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永春县法院积极参与桃溪流域的日常巡护工作,排查涉水纠纷、隐患和矛盾,构建“污染人修复+政府部门监管+法检联合监督”的生态综合治理路径,将涉水矛盾纠纷化解在苗头,加强桃流域水源地保护,实现桃溪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此外,永春县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一体化推进许港码头、东关桥等福建省河湖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为临河湖村镇“水美乡村”发展建设建言献策,形成历史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全方位治理格局。永春县法院注重发挥社会公众在水生态司法保护中的能动作用,共建共治共享宜居水环境,让乡愁有水可寄情。
在河长制主题公园和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永春县法院还精心设置水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宣传专区,联合河长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开展水生态司法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并通过入社区、入企业、入学校开设普法小课堂、发放宣传手册、倡议书,努力营造“全域治水、全民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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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5 1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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