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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下河游泳的同伴溺水了,你会怎么做?扔其衣物,隐瞒好友溺水的真相你听说过吗?司马光小时候看到一同玩耍的同伴掉进水缸的时候,他搬起石头砸烂水缸救出同伴的故事相信大家都知道,先不说故事的真假,就冲故事中塑造的司马光遇事不乱、冷静思考的人物形象是值得大家学习的,但是类似的事情发生在四川广安市武胜县的二个未成年孩子身上时,其中的同伴做法却是令大家大失所望。(案例来源:红星深度报道)
注:网络图片,与案无关
案件基本情况
据媒体报道,在2021年夏天的一天下午,四川广安市武胜县未成年人小夏与小吴因为天气炎热下河游泳,会游泳的小夏游往水深处时突然被水冲走,而在浅水区的同伴小吴因为害怕便上岸了,在半个小时后小吴将小夏的衣服扔进了垃圾池里面独自回家,此后小夏的家人找到小吴时,小吴还刻意隐瞒真相。
案发当天是2021年7月13日的下午,小夏与小吴二人之前是同学关系,这天下午小夏与小吴约好一起出去玩耍。后来小夏提议去镇上面的一处水域里面游泳,小吴便跟着小夏一同前往,二人下水后,由于小吴害怕便在浅水区待着,而胆大的小夏便准备游往水深处,结果悲剧发生了。
小吴看到小夏溺水后,便上岸穿上衣服准备找人求救,但是他并没有发现路上有人,然后返回水域边大喊小夏的名字,希望小夏能自己游上来,但是最终小夏并没能上岸,此后他因为害怕便丢掉小夏的衣服,然后独自一个人回家。当晚小夏的家人找到小吴的时候,小吴害怕慌。
小吴告诉小夏的家人,当天下午他跟小夏分开了,之后小夏干什么他也不知道,此后小吴佯装不知情,跟大家一起出去寻找小夏。直到当晚24点左右,小吴在大人的逼问下,他才说出实情:小夏其实是被水冲走了。2021年7月14日,事发地乡镇政府邀请了搜救人员在事发水域将小夏的尸体打捞上来,非常可惜小夏今年才12岁。
该案案发后,小夏的家属将小吴、乡镇政府、县水务局告上法院,要求三方赔偿一共80万元。
注:网络图片,与案无关
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淹死的都是会水的,希望大人在教育小孩的时候,不要只停留在:不要玩水、不要游泳这几个字上,在这个事情上,要让他们“恐惧死亡”才能远离不明水域。
看到这个报道之后,相信很多人都会替这个12岁的小夏惋惜,同时大家也会想到“淹死都是会水的”这句真理名言。防溺水,这是一件一到夏天便天天讲、处处讲的事情,在学校老师讲,在家里家长也会讲。但是,好像在我们大家的宣传之下,小孩溺水的悲剧仍旧年年有,处处有,这是为何?
个人认为,在防溺水的宣传上,我们做得太表面,往往只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例如,在我们小的时候,家长只会对我们说:不要玩水,不要去游泳。这样的禁止性语言,在我们幼小的心中,很难形成震慑,而我们能想到的最坏的结果就是:如果玩水了,下河游泳了,回家会被父母一顿打。
每一个人发育的不一样的,往往很多人小孩是无法将玩水与死亡联系到一起的,或者说他们还不明白死亡真正代表着什么,所以他们不会恐惧,而家长的一顿打对他们来说更是形成不了威慑。所以个人认为,在防溺水上,我们需要做到更深一步,而不是一句语言上的一句警告,宣传画上的那一幅小孩溺水的画。
在此,个人觉得,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播放一些有针对性的视频,让学生们理解游泳会导致死亡,死亡代表着什么?还有可以在有保护的情况下,在游泳馆的深水区进行溺水的直接体验课,让孩子们理解溺水是怎样的感觉……或许有人会觉得这种恐惧会对孩子造成影响,但是个人觉得这种恐惧才能让他们敬畏生命,远离危险。
注:网络图片
二、未成年的小吴要被钉在耻辱柱上吗?
此事件发生后,小吴就已经被钉在耻辱柱上了!其实舆论可以放过他。因为这种错误不是他内心邪恶而散发出来的恶意,而是人性的弱点所做出的致命错误,理解并不代表支持他的所为,而是一种宽恕他的错误。为何这么说呢?
对于小吴的行为,我们可以分成二个部分,有做错的同时,也有值得称赞的地方。首先,小吴知道不能下河游到深水区,他在浅水区玩玩;还有同伴小夏溺水后,他没有直接跳下水去救人。客观地说,这二点个人觉得值得称赞,一来小吴知道下水后果而控制住了自己,当然他也劝过小夏别游,但小夏没听;二来没有造成最加悲剧的结果。
但是小吴也有做错的地方,小吴在见到同伴落水后,他只是呼叫小夏的名字没有做出有效的救助行为,并将小夏的衣服丢在垃圾池,不仅如此,他还对大家说慌,隐瞒小夏落水的真相。其实这样的事情在多地都有发生,例如以下二起真实的案例。
1、2019年广西贵港发生过,据媒体报道,13岁少年溺亡,3名同伴竟把他衣服烧了隐瞒不报;
2、2015年7月15日,周至县二曲镇渭旗村12岁男孩康康溺亡,3名同伴商量将其衣服沉入水底并只字不提。
上述二起案例所涉及的受害人同伴跟本案的小吴一样,都是在悲剧发生后选择了撒谎,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方,这些未成年人为何做法如此类似?分析原因,他们的理由都是害怕。害怕的原因个人认为有二点:一是他们知道溺水的人会死亡,并理解死亡的后果是什么;二是溺水的人跟他们在一起,现在人死了,他们不知道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
东野圭吾小说《恶意》里面有这样一句话:令他害怕的,并非暴力本身,而是那些讨厌自己的人所散发的负面能量。而上述所讲的那些同伴因为害怕而做出了另外一件错事,例如藏、烧溺水者衣服,所以这便导致他们的害怕层层叠加,而这种叠加的后果便是他们想用谎言去掩盖,而这是可以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待的。
注:网络图片,与案无关
三、小吴有责任,乡政府、县水务局也有责任吗?
通过后来法院宣判我们得知,当时小吴看到有人骑摩托车经过,但是他因为害怕并没有拦下人求救,这可以认为是他的行为导致最佳救援机会的丧失,所以小吴需要承担与年龄相当的法律责任。但是在此案中,小夏将乡政府与县水务局一并告上了法院,还要这三方赔偿80万元,小吴有责任,我们可以理解,乡政府、县水务局也有责任吗?
其实在该案的案发水域是一条河道,它属于天然河道,案发乡镇只是该河道流经的乡镇之一,并且政府已在河道多处设有“禁止游泳”等相关警示标志,从法律的义务上来说,政府已经尽到了提醒与管理的义务,小夏与小吴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他们游泳的行为也属于个人行为,应当由二人来承担。
说白了就是,政府管理部门已经用警示标志告诉大家,水域水深别下去游泳,而小吴、小夏也是初中生了,他们能够读懂这些文字,政府不可能安排人在河周边看守着,所以小夏自己下水溺水而亡,想找政府的责任,当然也就找不到了。而该案于2021年9月宣判,最终判处小吴家属赔偿小夏家属16万元,乡政府与县水务局不承担责任。
目前小吴的父母认为一审法院判罚过重,他们提起上诉,二审暂未开庭。朋友们对此事怎么看,可以在下方留言交流。
注:案发河道附近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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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1 1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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