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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下文简称“修订草案稿”)公布并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提到,鼓励公共机构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个人将自有停车位出租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在修订草案稿第三十五条中,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为确保错时共享停车的顺利实施,修订草案稿还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的错时共享停车协商机制,组织、指导、协调停车供需各方协商共享停车事宜。同时修订草案稿中提到,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据悉,在预约停车服务方面,为确保停车信息的透明度和实时性,修订草案稿强调,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应当实时向停车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泊位信息、收费标准。同时,实行预约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其管理者或物业服务企业也需为预约停车人及其驾驶的机动车出入停车场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便利。
目前修订草案稿仍在征求意见中,社会公众可在2024年5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一)网站
登录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jtj.gz.gov.cn/)通过网站上的“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提交,或登录广州市司法局网站(https://sfj.gz.gov.cn/)查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提交意见建议。
(二)信函
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广州市交通运输局15楼交通调控处
邮编:510620,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意见建议”。
(三)电子邮件
邮件发送至liusm@gz.gov.cn,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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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5 06: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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