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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潘粤明转发工作室致歉信称“非常抱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困扰和不便,我与团队已深刻反省。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严格要求、规范合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再次向大家郑重道歉!”
致歉信中,潘粤明工作室称对消费者构成错误引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作出郑重道歉。称已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自愿并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并称“在第一时间终止相关合作,缴清全部罚款。在未来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潘粤明先生及团队将秉承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慎审查合作对象及合作内容,今后绝不会开展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产品代言或肖像授权合作,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请广大消费者监督。”

此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演员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2021年3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同时视频中显著标明“日加满品牌挚友 潘粤明”,违反广告法中“保健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为宣传、推广上述日加满饮品,东铪公司先后在各网络平台发布上述视频,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潘粤明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此外,东铪公司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被罚款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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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6 1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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