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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缴纳医保费
上半年每月缴费421.2元,下半年另行公告
福州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获悉,2023年12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全省统一为按月缴费,个人可以选择按月或者按半年缴纳,以满足缴费人员多样需求及减轻一次性缴费压力。
在缴费标准方面,2024年1月至6月,灵活就业人员可申报缴纳2024年上半年医保费,月缴费金额为421.2元;2024年7月至12月,可申报缴纳2024年下半年医保费,缴费标准届时另行公告。
据介绍,灵活就业新参保人员的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参保登记——线上渠道:登录“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闽政通”App或“e福州”App,选择“医保服务”,进入“业务经办—灵活就业参保登记”,按照指引如实填写并上传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的扫描照片(本统筹区原参保人员续保的免提交),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线下渠道: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全市任意一个医保窗口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基层服务点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报缴费:
线上自主申报——可选择按月或者按半年缴纳,可通过“福建税务”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以及“闽政通”等各地政务App、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合作商业银行、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确认、缴费等业务。
批扣方式缴费——税务部门按月发起批扣缴费工作,从参保人员指定的银行储蓄卡扣款。
需要提醒的是,若选择批扣方式缴费,新参保人员或未签订代扣协议的已参保人员,需到税务服务窗口签订缴费代扣协议。从2024年1月起,每月5日前,参保人员应在代扣医保费的储蓄卡内预留足额资金以便划扣,代扣不成功的,可自行通过线上申报缴费方式操作。
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介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即为中断缴费),暂停其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停止职工医保关系,在重新申请续保缴费后,才可恢复职工医保关系。
记者还了解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医保关系,中断前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医保待遇按下列办法处理:
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的,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可选择放弃补缴,中断前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在退休时予以累计计算。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重新接续参保时,愿意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3个月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不愿意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6个月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全文共11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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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7 1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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