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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刘婉 李敏 刘祖刚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工伤事故,而引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告公司当庭付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化解了劳资双方矛盾,实现“一调多得”。
李某受雇于遂川县某爆破公司,2021年5月,在一次爆破作业中不慎受伤。事后,双方均未申请工伤认定,且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2万余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当即联系被告某爆破公司,对方表示愿赔偿李某损失,但前期已垫付医疗费用4万余元,现要求的12万余元赔偿过高,希望法院出面调解。
知情后,法官分析研判认为,该案系因工伤赔偿引起,如一判了之,原告需经历相当长一段时间才能拿到赔偿款,对被告后续发展也将造成影响,加上本案有调解可能,遂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室里,法官耐心倾听双方陈述,了解各自诉求主张,并针对争议焦点释法析理。一方面,依据法律规定向被告说明工伤赔偿项目标准和依据,并以公司日后发展和原告难处为切入点,劝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亦告知原告,未能及时认定工伤对方虽存在一定过错,但自身不积极主张权益也存在过失,且对方态度端正诚恳,希望能适当降低赔偿数额。
最终,经法官反复沟通和悉心引导,双方各退一步,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当场,赔偿款转至李某银行账户中,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一直以来,遂川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最大限度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变“就案办案”为“能动办案”,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为劳动群体解忧,为企业发展排难,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不断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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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3 23: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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