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陇东报
基本案情:某日,丁某在逛超市的时候,发现收银区多了几台自助收银设备,操作流程很简单,只要将购买的商品自己在收银机上一一扫码,随后在手机上支付货款就行了。于是丁某产生了贪小便宜的想法,“应该没有人知道我是否把全部商品都进行了扫码付款吧。”就这样,丁某数十次来到这家超市,有时佯装将商品扫码,有时在扫码后付款前将部分商品删除,有时根本不扫码就直接放进购物袋。总之,每次去都是购买一部分商品,剩下一部分商品没付钱,就直接偷拿出了超市。丁某的此种行为构成犯罪吗?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丁某虽然每次“逃单”的金额不太大,但是次数越来越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只要每次行为都符合盗窃行为的特征,即使单次窃得财物价值及总价值均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丁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 18993425332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8 05:45:17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