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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呼和浩特日报
本报讯(记者 苗青)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6月26日,自治区教育厅梳理并公布了2023年国家和自治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资助(减免保教费)。对象: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学杂费标准: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教科书。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所有学生。
寄宿生住宿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所有寄宿生。
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分为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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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8 07: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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