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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昭通日报
【有事要问】燃气用户不得实施哪些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
【身边案例】老李最近发现因使用燃气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的报道很多,老李家也在使用燃气,为了解更多燃气常识,于是咨询,燃气用户不得实施哪些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
【意衡律师解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盗用燃气;(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昭 通 市 司 法 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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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6 23: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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