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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6月26日讯6月15日,临沂上市公司罗欣药业发布《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因营业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部分重要合同条款披露不完整、部分关联交易未审议未披露三项原因被山东证监局要求改正,同时董事长刘振腾、总经理刘保起、财务总监陈娴、公司董事会秘书韩凤生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据公告获悉,罗欣药业因对收入确认政策执行不一致,未对可能发生的退货或调价情况进行合理估计,导致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营业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
2022年9月,罗欣药业与相关主体签署了《关于山东罗欣医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该协议约定了山东罗欣医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销售你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额及毛利率水平,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但罗欣药业未披露相关条款。
2022年度罗欣药业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山东罗欣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491.74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末净资产的1.37%,公司未对该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也未予以披露。
针对山东证监局的改正要求,罗欣药业于6月25日发布《关于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告》,将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罗欣实业的关联交易事项补充说明。
根据最新公告显示,罗欣药业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上药罗欣医药(山东)有限公司(原名为山东罗欣医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公司未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前,因日常经营所需,与罗欣实业发生关联交易,并于2022年支付上述关联交易所欠罗欣实业货款6491.74万元。
因上述交易不属于2022年新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2022年未履行审议程序,但公司已在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十二、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中进行披露。(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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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26 15: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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