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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张珺)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实施,我省上市后备企业境内成功上市的,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此举旨在推动更多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发挥上市公司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我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办法》规定,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以下简称“省上市后备库”)的企业完成福建证监局辅导验收的,省级财政于次年度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上市后备企业在当年度实现境内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省级财政于次年度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已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转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省级财政于次年度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与此同时,各设区市每新增一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注册地迁入我省),省级财政于次年度一次性奖励设区市财政100万元,专项用于推动当地企业上市工作,当年度上市公司总量较上年度出现下降的设区市不予奖励。对在海峡股交交易层挂牌满1年的企业,自交易层挂牌之日起3年内转到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在企业于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次年度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据悉,该项政策的奖励政策执行期从2022年5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奖励资金兑现时间截至2025年底。
【亮点】
●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完成福建证监局辅导验收的,省级财政于次年度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在当年度实现境内上市的,省级财政于次年度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转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省级财政于次年度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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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3 18: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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