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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深圳特区报
2023年1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2)粤03破申879号《决定书》,依法决定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广田集团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2月20日(含当日)前,以邮寄申报的形式(邮寄申报存在客观障碍的,可以采取现场申报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登记债权{邮寄申报/现场申报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大厦(盛华大厦)16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律师17841104023、刘律师13538027552、魏律师18899859540,邮政编码:518001,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可从本公告附件下载获取或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深圳中院系决定对广田集团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广田集团破产重整将由深圳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广田集团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广田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等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破产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深圳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之日(2023年1月5日),如未来阶段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广田集团破产重整,对于附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之前一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广田集团享有的债权的金额及性质最终以深圳中院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裁定确认为准。
关于债权申报的具体事项,请详细阅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
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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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3 08: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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