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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萱
近年来成都民政聚焦“一老一小”和特殊群体等重点服务对象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稳步推进一系列惠民实事的落实,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了解到,从2023年1月1日起,成都的这些保障标准均有所提高。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成都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效期1年。
其中,成都15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91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
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成都将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此次调整对象为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其中,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9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 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3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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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3 2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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