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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龚雪通讯员王三宝)1月2日,信阳市浉河区的郭先生将写有“法律援助好 群众贴心人”的锦旗送到浉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娟手中,对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他们解决劳动争议,拿到经济补偿金表示真诚感谢。
据悉,郭先生于2023年2月9日入职了信阳某供暖公司,职务为业务员,工资为底薪3000元+提成。入职后,公司始终未与郭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6月27日更是突然辞退了郭先生。
2023年8月15日,郭先生向信阳市浉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信阳市浉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被申请人公司已关闭停业,不属于规定的争议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随后,郭先生经引导来到浉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寻求帮助。工作人员依据“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工作理念,在审查其证据材料后,开通法援申请绿色通道,指派河南国银(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凡及时对接承办该案件。李凡在倾听郭先生陈述后,开始对纠纷证据固定、证人证言收集,经历了一审、二审阶段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郭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该公司支付给郭先生2倍工资差额款及经济补偿款共计近2万余元。
面对曲折而公正的裁判,郭先生坚持以送锦旗的方式表达对浉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李凡律师的感激之情。
新的起航,新的征程。在“法律援助好群众贴心人”赞誉鞭策下,浉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新的一年里将牢记“扶弱助困”使命、“应援优援”理念砥砺前行,努力创造浉河法援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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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4 1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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