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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文女士(化名)在宠物店买了一只幼猫,不料带回家不久就发病,女儿还因此感染猫癣。文女士向湖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宠物店退款及赔偿,法院最终支持了她的请求。
去年2月4日晚,文女士在某宠物店办卡储值2万元,购买了一只两个月大的幼猫。然而,幼猫带回家不久便病了,送宠物诊所检查治疗后确诊为猫癣及呼吸道感染。宠物店要求文女士将幼猫送回,不能自行治疗,否则不负责治疗费用。在宠物店治疗期间,幼猫病情反复,一直没有痊愈。此后,文女士接受宠物店建议,于去年3月将幼猫带回家中观察。去年4月5日,文女士6岁女儿头发脱落,出现斑秃现象,经诊断为感染猫癣所致。之后,宠物店又将幼猫带回治疗,仍未痊愈。
去年6月13日,文女士将宠物店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购猫储值费用2万元并承担给宠物猫治疗的费用。宠物店不同意,且提起反诉,要求文女士支付宠物猫在其店内治疗期间的保管费19050元。
法官表示,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宠物店依约应向文女士交付健康的宠物猫,但购买后宠物猫很快就出现健康问题。宠物店虽提交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并没有提交原件以供核对,且这份证明无法体现检疫对象为案涉宠物猫,也没有提交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一审判决,宠物店应向文女士返还购猫储值费2万元及相应利息,文女士主张的宠物检查费用1892元是合理经济损失,宠物店应予赔偿。宠物店的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宠物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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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8-27 1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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