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人民网-江西频道
增殖放流。
近年来,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检察院织牢依法打击、普法宣传和综合治理“三道防线”,不断强化赣江渔业资源保护力度,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与源头治理共同推进。
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助力“水上不捕”。严格依法办案,强化案件提前介入,有效引导侦查取证,不断加大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打击力度。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1件16人,起诉10件14人,不起诉1件2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7人。如针对王某开船携带电力捕鱼工具,在赣江峡江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赣江禁渔区)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峡江县法院公开审理后,王某以犯非法捕捞水产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不卖”。积极开展禁捕退捕宣传引导工作,组织检察干警深入菜市场、饭店餐馆等场所,发放《关于开展打击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600余份。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派员出席县法院巡回法庭庭审。检察官在庭审现场释法说理,通过使用口语化、生活化、易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语言方式,把事说清、把理辨明、把法讲透,实现办一起案件、普一次法律、教育一方群众。
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推动“管理不松”。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因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如在办理陈某某、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该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求,判决陈某某、张某某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判处二人承担5万余元的生态修复费。
近年来,该院利用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修复费,在赣江开展增殖放流各类鱼苗4万余尾。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违规垂钓等行为,向县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份。同时,与县法院、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同发力,在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划出800亩水域设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积极推动增殖放流工作常态化,助力赣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文:肖宏庆 图:姚卫东)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4 17:45:03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