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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本报讯 (记者吴明娟)近日,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法院判结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认定被告人姜某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2023年1月,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举报线索,台前县公安局和台前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破获一起非法印刷盗版教材案件,现场查封印刷生产线一条(各类设备机器16台),查扣书籍11万余册,涉及人民教育出版教材数学二年级下册4200册、九年级语文上册9800册、高中自然地理基础23100册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数学九年级上册等大量书籍,码洋金额为196万元。经抽样送河南省新闻出版局认定,涉案中小学教科书为图书类非法出版物。
经查,2021年12月,犯罪嫌疑人姜某永在未获得印刷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雇用工人在台前县城关镇尚庄工业园区濮阳市神电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租用厂房内安装二手印刷机生产线,大量印刷盗版中小学及高中课本,共计印制人民教育出版教材数学、语文、英语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教材等书籍200万余册,后经二级经销商销往29个省(区、市),同时将非法印制的教材、图书通过网络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445.8万元。
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永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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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9 12: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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