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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杨红霞 报道)记者从青海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加大事后查处和警示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矿山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有效扭转矿山事故多发频发态势,青海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能源等7部门,制定了《青海省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十五条措施》,由省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月12日印发实施。
《措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要求,结合青海省矿山安全生产实际,一是增加了矿山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比重,考核分值从现有3分提高到4分,将发生的瞒报事故和较大及以上事故作为市州安全生产评优评先的否决项。二是对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存在瞒报情况的,要求省、市州政府提级调查,并严格依法挂牌督办。三是严格落实事故多发频发地区省级驻点督导帮扶制度,对事后隐患排查、防控措施、评估调查等作出具体规定,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查处措施,加大对非法矿山、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追责力度。四是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坚持逢查必考,建立企业“反三违”工作机制和措施,强化外包施工队伍管理,加强教育培训,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五是多种方式畅通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事故举报渠道,依法对查实并处罚的举报人落实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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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20 21: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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