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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焦作日报
本报记者 贾定兴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推动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应急管理局从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办理的执法案件中选取部分执法案例,现向社会进行公开曝光,力求达到警示企业、教育员工的目的,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焦作市奥科铝业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间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2022年10月11日,修武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焦作市奥科铝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铝板车间保温炉投料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修武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焦作市新矿机械有限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等。2022年5月16日,马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焦作市新矿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制订有限空间(喷漆房)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等违法行为。
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河南星空能源有限公司法人未按规定持有安全生产有关合格证。2022年6月9日,中站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河南星空能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中站区应急管理局于8月3日下达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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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30 07: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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