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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黄冈日报
夫妻离婚,因10岁女儿的抚养权问题起争执。近日,团风县人民法院贾庙法庭认真征询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成功调解这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陈某与钟某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儿子已经成年,女儿小钟年满10周岁。夫妻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钟某离婚。钟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对未成年女儿小钟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休。
法官利用下班时间,到小钟家中询问其真实意愿。聊天过程中,法官仔细了解她的学习生活以及与父母的相处情况。
“阿姨,我愿意跟妈妈一起生活。”小钟渐渐向法官敞开心扉:“如果妈妈决定要带我回山东老家,我也能接受,妈妈老家那边还有表哥、表姐,我不会没有朋友。”
了解到小钟的真实意愿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被告钟某表示,抚养权可以给孩子母亲陈某,但不希望孩子随陈某离开团风,这样自己将很难和孩子见上一面。原告陈某则表示,如果带女儿继续在团风生活,无力负担租房等生活开支。
抓住双方争议的焦点,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女儿抚养权归原告陈某,被告钟某支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并承担原告和小钟在团风的租房费用。
法官在向当事人送达调解书时,一并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和《线上办理温馨提示》,督促原告除了对孩子生活上的照料,还要多关心她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要求被告同样履行监护职责,多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
“感谢法官!我们虽然离婚了,但还是孩子的父母,会好好养育她、关爱她。”陈某、钟某说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案件来源:团风县人民法院,熊俊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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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3 1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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