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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润 通讯员 张茂川 沈朝晖 徐标华)11月6日凌晨,高速交警三大队四都中队在沈海高速东山连接线东山收费站,开展夜查酒醉驾专项统一行动,一男子醉驾被查获。
1时47分许,一部车牌为闽E7×××1小型轿车向东山收费站入口快速驶来,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例行检查,驾驶员陈某仍继续往前开车未停。在前方的民警再次示意停车,陈某才被迫停车。
民警用酒精排查仪对陈某进行检测,排查仪显示其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再次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陈某体内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陈某对此无异议。随后,民警依法将陈某带至东山县医院抽血检测和履行相关手续,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8.74mg/100ml,确认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陈某来东山找朋友游玩,11月5日晚,在朋友家聚餐期间喝了半瓶黄酒,喝完酒后到酒店休息。6日凌晨1时30分许,陈某想着一大早有要事,抱着凌晨一点多高速公路上应该没有交警查车的侥幸心理,不顾酒气未散,开车赶往诏安家里,没想到刚进入高速公路站口就被民警查获。陈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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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8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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