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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黔西南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蒋芸) 近日,黔西南州禁毒委员会对全州深入开展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禁毒战线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决定授予兴义市公安局等30个单位或部门为“黔西南州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兴义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黄芝等60名同志为“黔西南州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其中,普安县人民检察院荣获黔西南州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称号。
自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始终坚持高效部署、督办落实,不断推动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一是把禁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抓落实,分析毒品犯罪案件新形势,研究部署禁毒工作,要求各部门对标对表,履职尽责,将禁毒工作融入检察工作中,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禁毒工作任务。二是结合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及监督等职能,贯彻“稳、准、狠”原则,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审查,在考量案件定罪量刑的情况下,快捕快诉,高效办理该县涉毒品刑事犯罪案件,以震慑犯罪分子。三是积极组织干警学习禁毒相关知识,并督促干警将禁毒教育“带回家”,确保干警及家属涉毒问题零发生。四是始终坚持预防在先,多措并举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强化宣传重点,持续组织开展多角度、深层次、大范围的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活动,推动禁毒宣传方式创新升级,让禁毒知识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毒品危害性,形成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和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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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9 05: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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