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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新华日报
□ 通讯员 徐云刚 曹伟丽
“没想到检察院对我的交通事故这么上心,感谢检察院为解决我家的困难奔忙!”3月3日,民工管某手里握着5000元现金说。
去年9月2日18时,在灌云县某工地打工的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下班途中,因避让行人摔倒,导致全身多处骨折。经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9月28日,管某向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因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工伤认定申请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该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今年2月14日,管某到灌云县检察院申请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进行法律监督。该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无错误。其后,检察官并没有将其一推了之,而是耐心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管某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决定表示认同。
而在交谈中,检察官获悉管某妻子在2016年发生过一场车祸,花去医疗费十几万元,并因事故导致一只眼睛失明;管某母亲长年卧病在床,两个子女尚在读书;作为家中主要劳动力,管某自己因视力问题,只能在建筑工地做散工,出了交通事故后,为治病花去6万余元医疗费,对这个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以人民为中心不是一句空话,办案也不能死板地照搬法条,我们当时就考虑能否为管某做点什么。”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李慧兵说。接下来的几天,李慧兵来到管某家中,了解管某家庭情况,并先后找到管某所在村委会、县残联等部门,介绍管某家中情况和实际困难,就管某低保户申报和评残等事项进行沟通,相关部门表示同意申报。
因管某不构成工伤,其打工所在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李慧兵考虑到管某是农民,在养伤期间也没有工资,其生活会愈发困难,便多次拜访工地项目负责人,看能否予以人道主义帮扶。“看到检察官对一名打工人的事这么认真,一遍遍到工地来,让我们非常感动。”企业负责人张某决定给予管某5000元补助,同时表示等管某养好伤,可以继续回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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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09 0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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