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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新闻晨报
别墅收房时才发现紧挨配电箱
业主要求挪走为何被法院驳回
买房前,完全不知道住宅紧挨配电分支箱和消防栓,收房后才发现上述两设施离自家房子不到1米。看到自家别墅的情况,市民李女士(化名)认为有安全隐患,要求置业公司挪走未果,遂诉至青浦法院。可是,法院却将李女士的诉请驳回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业主:侵犯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
李女士买了一栋联排别墅,交房时才发现,住宅西侧紧挨着配电分支箱和消防栓,两设施距离李女士家不到1米的距离。
而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该别墅的开发商某置业公司未提前告知,也未在合同中列明。李女士认为,住宅旁的配电箱和消防栓属于重大不利因素且存在漏电、漏水的安全隐患,在要求置业公司将配电箱和消防栓挪走未果的情况下,将置业公司起诉至青浦法院。
李女士诉称,第一,置业公司提供的宣传册未显示存在配电分支箱及消防栓,销售人员也未告知,李女士所购房屋价格与其他边套房屋一样,其他边套房屋并不存在配电分支箱及消防栓,置业公司侵犯了李女士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
第二,配电分支箱和消防栓安置在李女士车位附近,给李女士使用车位造成不便。
第三,消防栓与配电分支箱安置在一起,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建筑室外消火栓距离建筑外缘不宜小于5米。
|法院:必备设施未标注也必然建造
被告置业公司辩称,配电分支箱和消防栓不属于应着重提示买受人的重大不利因素,置业公司并未侵犯李女士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配电分支箱和消防栓分属不同的部门负责,实施流程是置业公司先绘制设计图,而后通过电力部门和消防部门审图,而后施工,并进行验收。系争房屋已经验收并交付,说明置业公司设备安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青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宣传页中备注具体以政府最终审定图纸和销售合同为准,双方合同附件中也有约定,该商品房相关基础设施设备,以最终实际交付现状为准,且涉及小区平面布局有关基础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在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之情况下,甲方有权变更,无须另行通知乙方或者征得乙方同意。
配电分支箱和消防栓属于必备设施,即使未标注也必然建造,故不应视为置业公司侵犯了李女士的知情权。
此外,本案系争配电分支箱和消防栓实际上设置在李女士建筑主体之外的绿化带内,该绿化带并非李女士专有部分,公共部位是否存在配电分支箱及消防栓,不影响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即使将该设备挪移,也不会赋予李女士对共有部位享有专属的利益。
公共设施依规划设置,李女士以其房屋比其他同等价格购买的业主屋外多设置配电分支箱和消防栓,认为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另外,李女士认为配电箱和消防栓在一起存在安全隐患,建筑室外消火栓距离建筑外缘不宜小于5米,应将二者尤其是配电分支箱挪移。法院认为,系争房屋所在小区配电分支箱及消防栓等安装工程已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住宅交付许可,系争房屋也已交付李女士,现无证据表明交付时李女士对此提出异议,且配电分支箱与消火栓之间距离多少及消火栓距离建筑主体距离多少并无强制性规定,故法院对李女士认为配电分支箱和消防栓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挪移的诉求,难以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晨报记者 姚沁艺 通讯员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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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7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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