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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2时起
潍坊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印发
《2023年潍坊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了休渔时间
日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印发《2023年潍坊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规定,全市498艘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全市海洋伏季休渔形势总体稳定。
方案明确,除作业类型为单一钓具外的其他所有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确认。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靠地点。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方案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转港申请批准、智慧化监控管理、渔业执法协作、船厂巡查、集中看管、统一处罚标准、行刑衔接、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伏季休渔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措施落实,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形势稳定。创新宣教方式,营造守法氛围,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伏季休渔制度政策内容和违法违规后果。实施科学管控,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作用,利用现代科技装备,整合各类预警监控信息系统,实现对辖区渔船、渔港的实时管控。发挥基层作用,强化社会监督,严格落实海洋渔船四级包保责任制、依港管船等制度措施,健全伏季休渔举报处置机制,对举报情况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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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3 09: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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