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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焦作日报
问题提出:臧先生
问题陈述:我刚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有一次在小区单元楼门前停放时发现有人把我的电动车坐垫用刀划破了,这种情况物业是否担责?
行动记者:陶静
行动结果:律师对此表示,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只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担责,要看其是否完全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保安应该巡查园区却未按规定正常巡查,或者保安巡查发现侵权行为未制止,又或园区没有监控或监控设备损坏而物业没有及时维修,再或者监控角度不对导致监控系统未能发挥作用,则可认为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未尽责。由于受损车主的损失主要由侵权人导致,通常来说,物业公司只需在其未履行安保义务的范围内,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受损车主的损失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相反,则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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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2 09: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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