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近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他离婚后女儿一直由其姥姥黄女士抚养,如今女儿到了上学年纪,他打算将女儿接到自己生活的城市,但却遭到黄女士拒绝,不知该如何是好?想通过晚报寻找解决的办法。
事件回放
李先生说,他和前妻婚后育有一女,在女儿一岁时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经双方协商女儿由前妻抚养,他每月支付一千元的抚养费。此后由于前妻再婚等原因,女儿一直跟着姥姥黄女士生活至今,逢年过节他也会去看望女儿,如今女儿五岁多了,考虑到自己生活的城市教育环境相对好一些,他想将女儿接到自己身边一起生活,但黄女士以各种理由拒绝,多次沟通都没有结果,如今黄女士连孩子都不让他见了,他气愤之余也很着急。
双方说法
李先生说,虽然离婚时商定由前妻抚养女儿,但对方却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一直都是姥姥黄女士照顾女儿,老人年龄大了没办法辅导学习,作为父亲他更合适照顾女儿,黄女士没权利拒绝他抚养女儿、探望女儿。
黄女士说,这么多年来孩子都是她照顾,现在将孩子带到陌生环境孩子难适应,而且当初李先生和自己女儿离婚时,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虽然他承担了抚养费,但无权将孩子带走。
律师说法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孙馨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或变更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确定,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变更的,可以私下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如果对抚养权的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纠纷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要求获得抚养权一方需要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法院才会支持变更。因此,建议李先生可以先与前妻协商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6-30 12:45:55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