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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8月2日消息(记者 林师堂)“上面明明写了‘2D兑换券 ’,看2D电影时为什么又要求补差价?”近日,市民周方(化名)向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反映称,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滨河南路海韵广场四楼陵水中影MX4D影城凭“ 2D兑换券”观看电影时,每张券需多交10元,才能看电影,他对此感到不解。
爆料市民供图
周方称,他拿着陵水中影MX4D影城的“2D兑换券”去观看2D电影《抓娃娃》时,该影院工作人员却告诉他,此兑换券只能以影院会员价兑换价值30元的电影票,票价在会员价30元以上的电影均要补差价。“‘2D兑换券’正反面都看了,没有提及兑换券的价值,我看的是2D电影,为什么让我补差价。”周方说道。
持影院“2D兑换券”看2D电影时为什么要补差价?陵水中影MX4D影城相关工作人员说,该影院对外发行“2D兑换券”时,都会跟购买的单位说,根据电影票价的价格来相对应的补差价,电影《抓娃娃》的成本较高,签约方订的价格较高,这边按照影院会员价来补差价,该影片的会员价是40元,“2D兑换券”的卷面价值是30元,所以影院要收取10元的差价。
对于“2D兑换券”券面没有显示价值的情况,该影院工作人员称,“2D兑换券”券面没有印价值是因为该券发行的比较早,无法及时回收该券。
爆料市民供图
针对此事,海南云常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佳能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商家以促销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兑换券的行为仍视为经营行为。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商家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存在价格欺诈的经营合规风险。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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