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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天山网
天山网讯 近日,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中规定,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满足本规范第二章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竣工验收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资金。
电梯后期运行费用不在提取范围内。
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中个人实际出资金额。
自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提取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本规范第十条规定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银行卡。
婚姻关系证明。
加装电梯所在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加装电梯协议。
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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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9 2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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