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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姚双玉 潍坊报道
电动自行车比自行车快速省力,比小轿车灵活便捷,是当下备受大家青睐的交通工具,然而,电动自行车在为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暗藏着诸多危险。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全国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已连续三年攀升,仅2023年一年就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其中,有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且超一半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为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月29日,潍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潍坊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及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导致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六、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电动自行车火灾诱发因素多,请大家切勿随意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勿存侥幸心理,为自己和他人负责,为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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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01 20: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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