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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选择“心动+行动”
那你可就摊上大事了!
案例一
近日
昆明市公安局
官渡分局刑侦大队
牵头小板桥派出所
对一涉诈线索
展开精准核查
成功抓获
赵某、李某、李某豪
3名犯罪嫌疑人
据调查
2023年3月以来
赵某等人协助犯罪分子
进行电信诈骗活动
从中赚取
200元一小时的佣金
每次作案时
赵某等人在酒店
开好单独的房间
先用一部手机拨打
犯罪分子提供的
受害人手机号码
再通过另一部手机
接通犯罪嫌疑人的网络语音
通过免提的方式
让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语音
冒充客服对受害人
进行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目前
赵某、李某、李某豪等人
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采取
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5月11日
昆明市公安局
官渡分局刑侦大队民警
对涉诈线索展开信息研判
发现在国际商贸城派出所辖区内
有涉嫌电信诈骗银行卡取现记录
刑侦大队将线索下发后
民警随即通知
涉案银行卡开户人杨某
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经查
杨某明知将自己的银行卡
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
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
仍然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
租借给犯罪分子
进行转账3万元
并帮助取现
共计收取好处费500元
5月12日
民警根据杨某提供线索
展开深度研判
顺藤摸瓜
成功抓获指使杨某取现的
犯罪嫌疑人唐某
目前
唐某、杨某
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1.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帮助洗钱的涉案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直接影响个人征信,涉嫌犯罪还将受到法律惩处。
3.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号和U盾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以免沦为犯罪分子“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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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18 21: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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