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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甘肃定西通渭县委宣传部微信号“通渭发布”8月11日消息,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月10日发布《关于在全市城区范围内禁止设置横幅标语的通告》称,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一切公共设施上设置各类公益性及商业性横幅、标语。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提升文明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定西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就定西市城区范围内禁止设置横幅和标语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主要道路、建(构)筑物外立面(含面向户外的室内玻璃窗、在建工程)、树木、交通护栏、立交桥体、人行天桥、灯杆、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公共绿地、河道、护坡、围墙、围挡及一切公共设施上设置各类公益性及商业性横幅、标语。
二、凡在本通告发布前已经悬挂的各类广告条幅(含公益性条幅标语)由设置单位自查自纠,并于8月15日之前自行清理完毕,逾期未清除的,由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清除;凡是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悬挂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停止,限期清除;对阻碍执法的,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维护辖区内街面道路清净有序的责任主体,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严肃查处悬挂横幅标语行为。
四、各县区、各单位要自觉带头执行本通告,确因工作需要宣传的,提倡采取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或在小区宣传栏、粘贴栏进行宣传;使用展板开展公益性宣传活动的,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展板撤走。
五、各级相关职能单位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均不得将悬挂广告条幅、张贴宣传标语等作为相关工作的考核内容,不得依此扣除相关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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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4 1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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