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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荆门日报
一、实施时间
2024年1月25日—2025年1月24日
二、实施范围
产权人旧有住房位于主城区三级地区域以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位于主城区和五个组团。
三、房屋收购条件
(一)旧有住房:
●1.住房权属: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无抵押、冻结、查封和其他权属纠纷。
●2.住房位置:位于主城区一级地、二级地和三级地区域中的居住小区。
●3.住房安全:房屋主体结构基本完好,地基无不均匀沉降,承重墙(柱)、砌块无明显倾斜、裂缝、弓凸、风化、腐蚀,上下水管道畅通,无消防隐患,电气设备、线路、照明装置完好。
●4.使用年限: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
●5.单套面积:原则上以50—120㎡为主,最高不高于144㎡。
6.物业服务:房屋所在小区有正常物业管理服务。
(二)新建商品住房:
●1.开发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主体工程已验收合格,在一年内能交付办证;或者开发项目已取得现房销售备案证;
●2.无抵押、冻结、查封和其他权属纠纷。
(三)“卖旧买新”要求:
卖旧房所得房款用于购买商品住房的比例不得低于90%。
四、“卖旧买新”流程
(一)意愿登记
旧有住房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填写“卖旧买新”意愿表,登记出售住房信息;
方式一:扫描文末“二维码”,填写意愿表并发送至邮箱:173814491@qq.com。
方式二:到市保障房运营公司填写意愿表,地点:掇刀区长坂坡路1号,乘车路线:3路、8路、10路,联系电话:13044880009。
方式三:到房地产中介机构填写意愿表。地点:联家置业、优居优住、盈泰等中介公司各大经营门店。
(二)审核查勘
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市保障房运营公司对登记的住房相关信息复核,符合收购条件的组织实地勘查。
(三)房屋评估
市住房保障中心和旧有住房产权人协商,在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库中选定评估机构。选定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客观、公正对拟收购的旧有住房进行交易价格评估,出具价格评估报告(旧有住房产权人不承担评估费用)。
(四)协商收购
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市保障房运营公司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旧有住房产权人参照评估价格进行收购洽谈,洽谈成功的,市住房保障中心与产权人签订旧有住房买卖合同。
(五)选购新房
旧有住房产权人与市住房保障中心初步达成收购意向的同时,通过“以旧换新”商品住房房源库选定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意向金锁定房源后,与开发企业、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三方协议。
(六)产权过户
产权人结清旧有住房水、电、气、暖、物业费等费用后,及时腾退、交付房屋,并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网签存量住房买卖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存量住房交易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七)网签付款
产权人与开发企业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专项资金,并按照三方协议约定将旧有住房交易资金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
(八)交付办证
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按期交付房屋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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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8 11: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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