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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晚,薛之谦转发一则央视新闻报道,再回应“盗摄”争议,称:“文字 乃凶器 可传善 可滋恶 流量 是干爹 可换银 可报应”。
被薛之谦转载的报道,援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说法: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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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歌手薛之谦发文,点评电影《飞驰人生2》,却因长文中的影片配图引发“盗摄”争议,“薛之谦 盗摄”等相关词条频频登上热搜榜。
薛之谦影评部分截图
有网友认为,拒绝摄屏是观影的基本要求,公众人物带头盗摄,确有不妥,“既不尊重电影也不尊重观众”。但也有网友表示大可不必,虽然薛之谦的行为确实属于“盗摄”,但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剧透效果,也没用作商业用途,没必要上纲上线。
16日上午,薛之谦发微博,以一首打油诗回应质疑。不过,他的回应非但没有平息争论,反而让争议愈演愈烈。
薛之谦首次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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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18 1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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