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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马鞍山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黄筱敏 通讯员 马培)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近日,我市颁布了新的《马鞍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城建档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1条,主要包括对城建档案的收集、验收、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等作了相关规定,对工程档案验收、移交时限等进行了规范,将园林绿化、装修装饰工程档案列入收集范围,同时新增了建设单位归档职责、电子档案归档移交、征集和捐赠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城建档案管理是保留、利用城市建设项目原始资料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传承城市文明、服务政府决策、服务市民查询具有重要意义。《办法》明确了各单位及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职责,对我市城建档案各方面工作作出系统规定,将有效提升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城建档案管理提供保障。
据悉,我市于2003年就曾制定《马鞍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新的《办法》将适用于本市市区(含开发园区)内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接收、保管、利用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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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5 0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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