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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理人给施秉法院法官宋丽打来电话,高兴地说道:“法官,30万元货款收到了,我现在就把机票退了……”近日,施秉法院庭前“隔空”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快速化解了两家公司多年的经济纠纷。
案情要从2021年3月说起,山东某设备公司与施秉某公司签订《设备购货合同》,同年8月,原告山东某设备公司将一部分设备送到被告处,经被告签收,货款322944元,被告迟迟未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于2024年12月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货款322944元及承担违约金。
被告施秉某公司积极应诉,向法官表明调解意愿,愿意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250000元。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系企业,从节约成本、企业长远发展角度出发,引导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山东某设备公司也作出了让步,表示只要施秉某公司支付货款322944元,放弃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的诉讼请求。
“调”的是矛盾纠纷,“解”的是民意民心。法官坚持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的理念,减少企业诉累,避免衍生案件。见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法官趁热打铁,希望原、被告双方各退一步,能在250000元至322944元区间达成一致意见。经过不断的沟通,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解除签订的《设备购货合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愿放弃剩余货款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当日,被告将30万元、案件受理费汇入原告银行账户。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来源施秉县人民法院
编辑 沈玮
二审 席忞禾
三审 黄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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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1-22 1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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